动态丨法律明确!这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行业;沪一女子1个月偷10次猪肉!被抓还抵赖
头条大事件
学前教育法明确虐待、酗酒等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地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人员从业禁止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相关具体制度,对幼儿园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爱护孩子,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教行为,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
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今日新动态
1.最高法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
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是指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来逃避其应偿还的债务。
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其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自己财产“执行”到串通好的第三人名下的银行卡里,但银行卡里的执行款实际由债务人支配使用,制造自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通过虚构债权参与分配,使他人真实债权不能全部实现;
在虚假诉讼中申请查封财产,阻碍另案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辨识、防范和遏制,依法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
2.网易通报!9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家公司“永不合作”
今天(11月11日)凌晨,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旁一栋大约6、7层高的沿街大楼起火。
11月11日上午,一位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天凌晨两点多钟,她被声音惊醒,发现不远处一栋楼失火。她告诉记者,失火的地方原来是家乐福曲阳店所在地,但该店已经关闭,目前楼内有其他店面在经营。另有目击者表示,他也住在附近,事发时经过那里时看到了失火的情况,火势很快被消防人员扑灭。
一位事发地附近商户告诉记者,当天上午现场仍被封闭,暂时还不能进入店内看看失火的情况,也暂不能正常营业。
今天凌晨虹口消防发布情况通报:2024年11月11日2时20分许,虹口区曲阳路一单位外立面发生火灾。市消防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目前火势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聚焦热新闻
1.“上海挂号预约”App什么来头?号贩子300元炒号!
一款名为“上海挂号预约”的App悄然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走红。记者调查发现,看起来是挂号软件的“上海挂号预约”App,其实是号贩子用来揽客的移动客户端。患者在App中下单预约挂号,信息并不是被发到各大医院,而是由号贩子接单代预约。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令号贩子不再需要在医院门口吆喝,揽客的效率成倍提升;与此同时,号贩子也得以藏身于互联网平台后方,规避了相关部门的打击。
不容忽视的是,在各大应用市场上,类似的挂号Ap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放任这些“号贩子”揽客App大量存在,扰乱的是正常的就医秩序。
针对利用移动互联网手段的号贩子,又该如何来治理打击?一方面,在严打“号贩子”的同时,也应该协调互联网监管部门,对这些“号贩子”的揽客App予以打击,并要求相关应用市场对于上架的同类软件要严加审核;另一方面,本市的各大医院应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预约挂号系统,压缩“号贩子”抢号的空间。如一些医院在服务号中提供“候补预约”功能,即在有人退号的情况下由系统直接安排候补,避免退号落入“号贩子”手中。
2.上海一女子1个月偷10次猪肉!被抓后抵赖
今年10月底,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接辖区盒马超市负责人任某报案称,有一名女子先后数次至其店内实施盗窃,共计盗走了近千元的鲜猪肉。案发当天,该女子又来行窃,正巧被店员抓了现行,此时双方都在现场。接报后,警方立即到场开展调查处置。
“视频里的人并不是我,世界上长得一模一样的人这么多,穿的一模一样的人也特别多,两个一样的人同一时间出现在超市里很正常。”起初,刘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辩解称,视频里的嫌疑女子只是和她长得一样,而并不是她本人。但在铁证面前,刘某最终不再抵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自九月底至案发当天,刘某先后十次到店,用同样的手法实施盗窃,累计盗走近千元的鲜猪肉制品,皆用于其个人食用。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上海法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