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无敌椰子 法律资讯 2024-11-13 4 0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看每日法律资讯,知天下法律大事,欢迎关注国咨法听

  【高层法治动态】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最高法:依法保护真实债权人合法利益】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包含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容易出现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的纠纷类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两个案例均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错误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既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人,又依法纠错,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五个打击虚假诉讼逃废债的典型民事案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们不仅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新华社)

【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国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的正式通过是我国能源领域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国能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国内热点】

  【广东:一公司发布代孕广告等被罚20.56万】

  日前,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发布消息,珠海一公司发布代孕广告等被罚20.56万。该公司在公司网站栏目中发布代孕广告,属于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广告,未能提供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文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通过微店经营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某辅酶,属于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珠海市香洲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多种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人民币20.56万元。(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发布代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事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商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国际热点】

  【希腊即将出台新税法:多项涉及房地产】

  近日,希腊财政部提交了新的税法草案,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案涉及房地产多个调整。包括:针对将闲置房产重新投入市场或将短期租赁转为长期租赁的业主,政府将提供为期三年的租金收入免税政策。业主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房产曾空置或短期租赁至少三年,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由自然人而非企业所有;针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的暂缓政策将延长至2025年底等等。(来源:希中网)

  【国咨说】希腊财政部提交的新税法草案中涉及房地产的多个调整,旨在鼓励业主将空置房产投入市场、促进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以及提高住宅的保险覆盖率。这些政策预计将对希腊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媒体评论】

  【母婴APP涉嫌泄露用户隐私?“信息裸奔”何时休】

  日前,几款知名母婴APP同时被指涉嫌泄露用户隐私。真实情况究竟如何有待核查。推己及人,人们并不愿意看到孕期女性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骚扰、影响身心健康。这不仅关乎个人家庭的稳定,也涉及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对于严重违法泄露个人隐私的企业,应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彻底改变“都知道,没人管”的现象。此外,还应加强技术支撑、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等等,通过合力打造全面、系统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方能营造安全、健康的信息环境。(来源:极目新闻、光明日报)

  【国咨说】母婴APP涉嫌泄露用户隐私的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了保障个人隐私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提升技术支撑、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及提升用户隐私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安全、健康的信息环境,保障每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学者观点】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需要重新审视聚合平台的法律性质】

  聚合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不同于过往的网络平台,其核心业务是以类似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形式,撮合用户与网络平台达成交易。该类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及其履行标准存在认定难题。因此,需要重新审视聚合平台的法律性质。将之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更为契合其业务模式。其与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既不是数据委托处理关系,也不构成共同处理数据关系,而是数据提供关系。结合聚合平台的“聚合特征”以及“提供数据的业务内容”,其数据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前审核入驻网络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一般性注意义务以及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3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12条所延伸出的特定的法定义务。(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06《论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国咨说】聚合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一种新型业态,其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及其履行标准需要重新审视和明确。通过明确聚合平台的法律性质和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及其履行标准,可以更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安全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陈冬梅

  【服务热线】172 7776 0650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