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第68号)答复

  于德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收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市转型振兴、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政府法律顾问拓宽参与领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您适时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很大的帮助。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

  (一)市、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我市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9月,市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10名,其中法律顾问专家5名;律师5名。2017年9月,换届后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13名,其中法律专家2名;律师6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法学副教授5名。各县区人民政府共聘请政府法律顾问12名。9家党政机关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共聘请16名公职律师。5家市直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庭应诉、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工作比较突出,积极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案件,协助信访机构做好接待工作,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民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等活动,工作业绩和社会反映效果良好。

  (二)制度规范基本建立

  为了推进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2016年2月24日,制定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阜政发〔201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以附件形式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了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工作,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辽宁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100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两办文件制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39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40号)。

  (三)职责任务基本明晰

  《意见》和《规则》中明确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围绕政府依法行政及依法决策开展工作,为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就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对涉法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项目洽谈、论证;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大合同和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并就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参与处置重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事项的调研、讨论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质量、效率及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

  (四)保障机制不断加强

  《意见》和《规则》中规定,2016年末前,县级政府和执法涉法事务多的市政府部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政府或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以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选择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力量。市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库,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另外,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资格限定、聘用期限、禁止性规定、解聘情形等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拓宽选拔机制。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多领域选拔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廉洁作风好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聘任为政府法律顾问。今年9月,将进行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我们将在人员数量、选拔领域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建立扩大覆盖机制。针对《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39号)和《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40号)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延伸到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基本做到全覆盖。

  三是完善顾问作用延伸机制。政府法律顾问从单一的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项讨论会议和代市政府出庭应诉领域,逐渐向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立法调研论证等《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方面延伸,不断挖掘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各个领域的法律保障作用。

  四是制定客观考核机制。在原有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

  1、《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阜政发〔2016〕14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40号);

  3、《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39号)

  阜新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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