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患癌港翁告50岁内地妻 指赠楼后违照顾承诺 入稟取回深圳单位

无敌椰子 法律中的智慧 2024-10-29 245 0

一名75岁香港老翁近日把50岁内地妻子告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妻子承诺为他养老送终,因此自己早前将位于罗湖区的房屋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更辱骂和欺凌自己,遂提出取回房屋,案件10月10日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后未到法庭参加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一名75岁香港老翁近日把50岁内地妻子告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指妻子承诺为他养老送终,因此自己早前将位于罗湖区的房屋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更辱骂和欺凌自己,遂提出取回房屋,案件10月10日审理,被告经法院传票后未到法庭参加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女方收传票未到庭 法官未当庭宣判

内媒《读特新闻》报道,2008年5月,来自香港的张姓男子与小25岁的袁姓内地女友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在张男于婚前购买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屋中。基于妻子承诺为其养老送终,张男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分两次将当时居住的房产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

两人关係赠屋后急转直下 男方因病不能自理

惟两人的关係在赠屋后急转直下,张男及其代理律师讲述,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没履行照顾义务,且辱骂和欺凌他。2020年8月,无法在家正常生活的张男向妹妹求助,从家搬离后到惠州租房住,由其妹妹聘请的保姆照顾,经济来源于亲友支援。

两人分居后没再联络

民事起诉状显示,2024年3月,张男在香港的医院确诊膀胱癌并进行手术,至今仍需定期前往香港医院治疗,仅靠政府补贴和亲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保姆费、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费用,急需妻子扶养和支付医疗费。张男反覆联繫妻子无果后,两次向妻子发送律师函,依然没收到回应,遂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位于罗湖区房屋100%份额的赠与行为,判决妻子配合张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判决妻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10月10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被告人经法院传票后,未到法庭参加庭审。张男在庭审时表示,2020年8月两人分居后,他和妻子就没再见过面,反覆拨打妻子的电话也没人接听。

律师:年龄差距大跨境婚姻夫妻 最好签婚前协议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钊君建议,对于年龄差距较大的跨境婚姻,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最好签一份关于财产赠与和扶养义务的协议,提前约束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原文刊登于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中国/75岁患癌港翁告50岁内地妻-指赠楼后违照顾承诺-入稟取回深圳单位/49689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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