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法律+养老”路径值得借鉴

无敌椰子 法律热点 2024-10-31 32 0

为老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法律+养老”路径值得借鉴

  央广网北京10月27日消息(总台记者孙莹 贾立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目前社会上有不少老年人面临着没有亲属照护的养老问题。这类老年群体通常是子女工作繁忙或身在海外,无法时常陪伴在父母身边,或是属于失独家庭、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他们的个人照护需要由保姆、社区工作人员等子女以外的人来完成。这也就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比方说,老年人对于自己晚年就医、财产等事项的安排能不能完全执行;照护者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能否得到有效监督等。子女不在身边,老年人的养老权益要如何保障呢?天津市公证机构探索构建的安心养老法律服务体系或许能帮上忙。“法律+养老”的新模式是如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它在实践中还需要完善哪些方面?

  2024年10月26日,专家学者、公证机构围绕“法律视野下体系化为老服务”展开研讨(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独居老人想在“自己明白的时候”安排好晚年

  今年84岁的王女士,是一位独居老人,一直照护她生活的小李,小时候是王女士的母亲带大的,自小在王家长大,多年的相处使他们之间建立了很好的信任关系。王女士是医生,见多了生死,希望自己如果真的不行了,能有尊严地离开;希望自己失能失智后,小李成为她的监护人;希望由小李负责她的生养死葬,在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小李。希望在自己脑子还明白的时候,把这些事情都安排好,于是就拨打了公证处的电话。

  王女士说:“因为我总在报纸上看到公证、鉴定等,我觉得这样对我有好处。公证员也特别好,让你明白了是什么。”

  公证员向老年人介绍“法律+养老”的模式(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天津市和信公证处公证员冀海虹在得知老人的诉求后,告诉老人可以用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生前预嘱,也称医疗预嘱的法律工具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让老人可以决定谁做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财产留给谁。未来在生命弥留之际,无法表达之时,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方式,不要采取什么样的治疗措施。

  冀海虹说:“我们给奶奶办的公证主要就是意定监护。除了意定监护协议,还有立了生前预嘱的声明,签订了相关协议,帮助奶奶明确用书面、法律的形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得王女士的晚年生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同时让受托人小李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准备。

  如何运用体系化思维和方法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养老问题(图片来源:天津市和信公证处)

  系统化考虑和解决老人人身、财产、事务、监督的问题

  如何为像王女士这样的老人量身定做养老服务?天津市公证协会副会长杨晓铭说,这是近几年一直探索设立的“和信四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老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法律+养老”路径值得借鉴

  杨晓铭表示:“人生‘最后一公里’就是从半失能半失智开始,要解决养老问题,就应当把老人人身、财产、事务和监督四方面的问题要系统化地去一并考虑和解决,所以我们就在想怎么样通过建构体系化的服务,增强这种控制能力,我们就必须借助法治的手段。”

  以“和信四库”为理念的养老资源支配前期践行成果(图片来源:天津市和信公证处)

为老法律服务需求增加 “法律+养老”路径值得借鉴

  生活中,老人财产被侵占、遗产分配纠纷、监护缺失、养老机构纠纷等,老人养老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也逐渐显现,如何预防?天津公证机构以预防老年人的权利失控为目标,通过整合意定监护、遗产管理人、民事信托、遗嘱信托等法律制度,借助公证机构的优先证明效力及监督职能,为涉老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案规划和体系化的法律服务。如何监督?天津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张静坤让记者看她手机上的一款应用软件。

  张静坤表示:“养老不是为了拿一本合同,还需要真正的养老服务,还有监督体系。我们有一款APP,要求监督人每周或每个月根据和老人提前签订合同的约定,充当相当于代理儿女的角色。代理人、监督人到底做没做,子女在海外放不放心,用这套系统可以实现现场打卡、录视频,全程可以看。”

  以“老人权益”为核心 发挥“法律工具”的作用

  天津市侨联副主席陈敬认为,“和信四库”家事法律服务体系,可以解决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在空巢老年人群体中,涉侨老人占了很大比例,他们的财产形式多样,分布地区广,境内外均有财产属常态,涉侨老人的法律服务更具典型性、示范性。

  天津市侨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敬(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陈敬表示:“归侨侨眷的覆盖面比较广,比如,我做5个侨眷的业务,可能比做50个业务所发现的问题要大并且多,涵盖的问题比较全。以它为切入点,通过‘和信四库’不断推动与完善,把这套系统建成后,可以拓展到全社会。”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贾邦俊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专项法律配套的各项制度规范,正在发挥着对养老为老各个事项的调整功能。但是,以“老人权益”为核心点出发,与养老和为老服务相关的合同等法律规范及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贾邦俊(图片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贾邦俊表示:“不要等物质条件,或者老人的衣食住行问题都解决了,发现一些利益争议时,再想用法律这个工具。法律这个工具有引导作用,给人家预设。比如,订好合同,达成协议,将来如何提供服务,把应有的待遇给人家,这就是预设。能够把这个东西融入生活,这样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就圆满了、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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