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一審開庭
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5億余元。
2001年至2017年,劉捍東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償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稅等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2003年,劉捍東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追究劉捍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捍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捍東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