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本报讯(记者王福兵)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与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在发挥法治督察政治性、权威性和彰显法律监督法定性、专业性中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良性互动。
《实施意见》明确,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等四项基本工作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共有五项协作配合重点,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治理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