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一湖碧水
水清岸绿,飞鸟翔集,俯瞰筼筜湖,就像一条清透的飘带,横贯了半个厦门岛。
20世纪80年代中期,筼筜湖的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周边百姓苦不堪言。
“筼筜湖何时不再黑臭?”1987年12月,厦门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8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快筼筜湖综合治理》的议案。
市民群众的呼声,引起了时任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习近平的高度重视。1988年3月,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关于加强筼筜湖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打响了厦门整治环境污染的一场大硬仗。这次会议提出了20字治湖总方针——“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
30多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治湖方略,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历经多轮整治,曾经的臭水湖,蝶变为如今碧波荡漾、白鹭翱翔、繁花似锦的“城市绿肺”和“城市会客厅”。
筼筜湖一湖碧水,不仅见证了厦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厦门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特区建设和改革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
从《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到《关于确保筼筜湖区域综合整治规划实施的决议》,再到《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30多年的综合治湖,厦门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科学立法、作出决议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治理和保护始终同向而行。
2020年2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对治理、保护、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规范,翻开依法保护筼筜湖的新篇章。
不仅如此,厦门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筼筜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多年来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议案督办、课题调研等方式,多措并举,持续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大力推进治湖工作。
2018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筼筜湖治理情况专题调研,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截污处理方面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最终实现流域污水“全截流”;2021年,开展《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彻底截污、湖底清淤、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等各方面建设;2023年,在开展公园管理工作情况专项监督的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筼筜湖如何改善流域水质、加强公园管理、提升公园品质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询问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