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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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文清5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贯彻“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陈文清指出,要按照整合资源、方便群众、运用法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统筹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有关功能,全流程完善群众诉求的登记、受理、办理等工作。(来源:新华网)
【国咨说】陈文清主持的专题会议强调“枫桥经验”的运用,凸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规范化建设。通过整合资源、法治引导等手段,增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信访接待等功能的协同效率,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诉求需求。同时,规范化的治理体系能确保问题的高效处理,实现全流程管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近日,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闭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苗生明作总结发言时强调,要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苗生明强调,要充分把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区分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同情形,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一体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依法规范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国咨说】此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强调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性的处理原则。苗生明指出,应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区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类型,精准适用“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政策。该会议对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全流程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上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都得到高质量的处理。这展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及保障。
【国内热点】
【吉林:诊所经营者因贩卖管制精神药品获刑三年】
据报道,2023年7月,杨某某在明知复方曲马多已被国家列为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利用其经营诊所的便利条件,未经批准,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非法销售该药品共计4580片,非法获利15280元。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咨说】这起案例中,杨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是基于他在明知复方曲马多被国家列为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还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从而构成了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持有、运输、制造、出售或者提供毒品给他人都可构成犯罪。在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依据了其非法销售毒品的数量和获得的非法利润,以及其主观故意,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为律师,此判决显示出我国对违法使用管制药品的严厉打击。更是警示医疗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避免触犯法律。
【国际热点】
【新加坡:男子保释期间欲逃离出境,被判监13个月】
据报道,一男子因犯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罪,在被判有罪并保释在外等待判刑期间,跳海欲逃离至马来西亚。而在还重游了约半小时后,被海警逮捕。男子被逮捕后,并伪造身份被识破。法官以非法离境罪判其入狱两个月;以伤人罪行,判其入狱十一个月。两项罪行分开执行,总刑期为十三个月。(来源:联合早报)
【国咨说】该新闻反映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重要性。该男子在保释期间试图逃离,显示出其对法律的藐视,同时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法官对其非法离境和伤人行为分别判刑,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与独立性。非法离境判刑两个月、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判刑十一个月,合并刑期十三个月,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惩罚,也为社会树立了法律权威,警示潜在违法者,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惩处。
【媒体评论】
【大数据杀熟为何屡禁不止】
随着线上消费蓬勃发展,大数据杀熟现象层出不穷。尽管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加强监管,但效果并不理想,大数据杀熟甚至成为部分电商平台运营的潜规则。因此,?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管控和治理大数据杀熟,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公平。关键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特别是针对大数据杀熟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在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增加监管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只有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治理乱象,保障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来源:中工网、经济日报)
【国咨说】随着线上消费的快速增长,大数据杀熟现象引发广泛关注。这种根据用户的购买历史和浏览习惯来调整价格的做法,虽然提高了商家利润,但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虽然当下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但由于大数据杀熟的隐蔽性强、举证难度大,效果并不明显。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例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监控价格设定行为,增加透明度,以及提高违法成本,确保对违规行为的有效打击,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互联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学者观点】
【谢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进程中有效回应“证据独立成编”相关重点】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是“实质法典化”以及“证据独立成编”的难得机遇。当前《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一章相对单薄,而近年来颁布实施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已然在法律之外架构起了一套覆盖面更广的证据规则,这就需要“证据独立成编”吸收和清理“代为立法”的司法解释,并借助法典编章体例结构体现“以审判为中心”。对此,需要在《刑事诉讼法》实质法典化进程中有效回应“证据独立成编”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并审慎考量具体规则设计,尤其是在证据种类、证据规则以及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关键内容上,应当秉持开放性立法的思维进路,力求在满足眼前之需的同时为长远之动态变化预留充足的法律续造和漏洞填补空间。(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04《<刑事诉讼法>修改“证据独立成编”的基本思路》)
【国咨说】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推进“实质法典化”并实现“证据独立成编”的重要契机。目前“证据”章较为薄弱,而近年来众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外形成了广泛的证据规则。将“证据独立成编”写入法典,有助于消化吸收这些解释,构建更完善的证据体系,并突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这一过程中,尤其应关注证据种类、规则、证明责任和标准等关键内容,采取开放性立法的思维,确保法律既满足当下需求,又为未来调整留足空间。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王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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