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11月8日,丽江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在丽江市检察院召开。丽江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部分中央驻滇、省级驻丽,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市内各新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石瑞文首先发布新闻,详细介绍我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与取得的成果。
聚焦民生热点,“四大检察”全力护佑民生民利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领域检察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截至目前,已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针对过期食品销售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份。二是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并批准逮捕相关案件7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件76人,提起公诉28件43人。三是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共13件。四是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五是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协同犯罪。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件72人,批准逮捕42人,审查起诉案件65件127人,提起公诉109人。
紧盯特定群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履职民生“温度”
一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二是深化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障。三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四是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英雄烈士权益。五是深入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
2024年以来办理涉农资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农药)案1件3人。
统筹一体发力,拓展“检护民生”深度广度
一是以多元化司法救助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二是积极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03件,其中涉农民工支持起诉40件,在检察阶段和解案件16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48万余元。三是以讲好“检护民生”故事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石瑞文指出,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丽江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接下来检察履职中,我们将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民生保障工作中来,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生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交流,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成果,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丽江检察将一如既往地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记者提问
问:检察机关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对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磊:丽江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重点工作:一是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理并批准逮捕相关案件7件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6件76人,提起公诉28件43人。
二是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2024年,我们办理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涉乡村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行政检察部门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件23人,针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件20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13件16人,做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四是推动源头治理。通过办案发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问:丽江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有那些“亮眼”的成绩?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磊:我们结合玉龙县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需求,倾力打造了“玉龙之眸——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公益诉讼检察文化品牌,旨在通过强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丽江市的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一江两山一海”(金沙江、玉龙雪山、老君山、拉市海)的自然风光与生态资源,推动玉龙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
自品牌创建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优势,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有效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玉龙建设,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自2019年以来,共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6件。
2024年,我们成功办理了多起涉及民生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我们督促被监督行政机关整治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切实保护了金沙江流域(玉龙段)及周边村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工作成果多次获得上级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的认可。办理的案件中先后有5件案例被评为典型案例或千案展示案例。
问:据了解“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要是围绕就业、食药、社保民生热点展开的,请介绍一下丽江检察机关在这些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雄:丽江检察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假冒伪劣食品出现在乡镇“街天集市”中,如“康师兄”方便面、各种“三无”食品及饮料等,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购买生活物资主要依靠“街天集市”,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身体健康,把好食品安全关,我们启动了“街天集市”及小作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对乡镇(街道)、农村各类“街天”食品摊贩、小作坊、小超市、商铺开展全覆盖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以宁蒗县为例,在开展乡村“食品小作坊”和“街天集市”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中发现,辖区内8个乡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45间商铺销售204类过期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过期食品的乡镇以行政检察立案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向涉案乡镇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乡镇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全覆盖大排查,集中清理整治;积极引导、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建立群众食品安全线索举报机制,拓展群众维权途径等。
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建雄:我们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出现在“街天集市”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是“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此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考虑到这些生产经营者大多数是个体户,主要是由于在售卖商品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涉案金额也较小,考虑到涉案金额与处罚金额的相当性,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显失公平,所以我们结合宁蒗实际,召开“益护·丽江”专业化办案团队研讨,积极争取省院指导,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与市场监管部门充分磋商,达成执法共识。对发现问题的生产经营者,以“首违不罚”原则,要求经营者全面下架过期食品,乡镇(街道办)充分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规范小作坊管理。全面实现执法效果,“检护民生”食品安全公益保护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问:丽江检察机关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针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办公室主任韩静:在专项行动中,我们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2024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03件,其中涉农民工支持起诉40件,在检察阶段和解案件16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448万余元。
以宁蒗县为例,我们成立了“陆博护薪”专业化办案团队,“陆博”二字源自彝语音译,寓意“大爱助人”。团队成员从各业务条线精心选派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担任。团队以“欠薪”案件办理为核心,采用指定分案、随机轮案与类案集中办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与高效。
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司法、工会、信访、人社等多个部门建立了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拓宽摸排涉农民工讨薪案件线索的渠道;以双语办案为抓手,建立完善了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法律援助”等复合型办案模式,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行业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源头治理。同时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营造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知权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了几个具体案例,包括对重点群体、特殊群体进行保护工作的案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案例,以及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面做出检察力量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