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证据与情理融合中强化公诉能力
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刑事检察要推动构建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需要主动融入,充分履职,以高标准严要求应对庭审实质化的考验。优秀公诉人要实现出庭支持公诉良好的庭审效果,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还需要细致全面掌握证据情况。笔者从出庭公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度出发,就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公诉高质效谈几点体会。
庭前从证据出发,多角度构建刑事指控体系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一切诉讼活动都要围绕着证据的收集、运用而展开,为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检察人员要从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这个基点出发,充分发挥审前过滤把关作用,从多个角度全面构建刑事指控体系。
问题导向,针对性复读证据材料。证据是对案件情况的客观呈现,刑事指控要以证据为中心,只有充分掌握证据情况,才能构建完整的刑事证据指控体系。司法实践中,从起诉到开庭要经历一段时间,为了更好提升庭审质效,通常需要在庭前审查中再次复盘全案,做到“2+1”,即“2个复读”和“1个构建”,这三个步骤分别是:第一,快速复读。复读可帮助公诉人回忆案件细节和证据情况。尤其是对于一些从开庭到起诉时间相隔较长的疑难复杂案件,公诉人可能会对部分案情记忆模糊,这一方法能够帮助公诉人迅速回忆案件情况。第二,针对性复读。由泛读到精读,再一次认真阅卷,注重查找证据的疑难点,在此过程中,要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注意有关无罪及罪轻的辩解,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仔细研究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第三,构建关系图或时间轴。对于复杂案件,可根据证据提供的信息,制作人物关系图和展现案件发生的时间轴,从而帮助深刻理解案件中的人物关系和案发过程,使证据体系更加立体生动。
有备无患,答辩提纲内容全面。围绕证据情况,准备答辩提纲。答辩提纲要充分预测辩方观点、展现指控思路,在全面掌握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将所有可能在辩论环节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预设并自我解答,再根据法庭调查过程中的讯问结果及质证意见随时调整思路,确保在辩论中游刃有余。所以,答辩提纲要做到预测全面、准备充分。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辩论焦点:(1)被告人供述(阅卷与提讯);(2)辩护人意见(书面意见与庭前沟通);(3)分析与设想(审查后的综合分析),(4)其他因素。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预测辩论焦点:(1)事实、证据、程序方面;(2)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3)罪名认定方面,包括此罪彼罪的对比分析;(4)量刑情节方面,包括自首、立功、坦白、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5)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在准备答辩提纲过程中,公诉人应根据需要,尽量再次认真细致地从形式到实质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进行针对性审查。要对证据的收集、固定等程序进行规范审查,依照操作规范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证据形式的多变,对于情况说明、诊断评估报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材料等非法定形式的证据,也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进行实质审查。
强化说理,论证要有理论支撑。法庭辩论中,公诉人不仅要运用法理分析证据采信的合理性,还要说明具体个案与抽象法律规定如何建立联系、客观事实如何解释并抽象成法律事实,如果缺少说理论证,公诉人仅仅聚焦证据审查、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过程便难以奏效。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检察人员具备与新型刑事指控体系相匹配的理论储备。首先,就法学基础理论而言,要学习思考,多接触经典、疑难案例,重视研究刑法理论中的难重点与热点。其次,就法学实务理论而言,要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分析现象背后的社会观念及经济文化理念,从实务角度推动刑法理论落地,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庭审结合证据与情理,全方位巩固刑事指控体系
庭审中,公诉人要严格依法履职,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准确凝练的语言指控犯罪,并用法理、情理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使刑事指控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焦点问题、重点答辩。庭审中,要结合在案证据情况,在答辩提纲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法庭辩论焦点,适时调整法庭辩论的方向以及对策,答辩要详略得当,更要分清孰轻孰重,对于法庭调查环节中暴露的争议焦点问题要重点关注,非重点问题可以归纳总结后进行集中答辩。要仔细聆听并记录辩方观点中影响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及量刑的部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主要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量刑分析四个方面刻画全案的基本脉络。对于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庭前准备时要突出层次,发表公诉意见时,可以只作一般阐述,在答辩发言时,再针对辩方主要观点进行辩驳。答辩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内容,以证据为中心,通过严密的逻辑层层递进,最终实现升华。对于复杂案件,要善于总结归纳,对于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公诉人在庭审中要认真倾听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抓住关键词,迅速记录,每个要点要标注序号,要点下面相应地留出空白,便于增加答辩内容。
逻辑严谨、符合情理。答辩内容要注重条理。案件包含多位被告人的,可以分别答辩。针对具体问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论证,这包括主观方面+客观方面、被告人视角+被害人视角、家庭角度+学校角度+社会角度等。对于事实部分叙述要清楚、完整,对于证据的运用要准确、灵活,注重辩论内容的规范性与逻辑性。通过换位思考,预判辩护人意见,从辩护人、被告人、社会公众角度审视公诉意见,对要发表的公诉意见进行有针对性准备,对可能引起控辩双方争议的证据和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阐述,不断提升审查过滤证据和指控证明犯罪的能力。同时,答辩内容也要立足于社会一般道德观念和情感价值,充分考虑司法结论的公众认可度。这要求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不仅需对犯罪事实、证据、情节以及产生的结果等进行详细阐述,还要结合证据对指控罪名进行深入论证,才能使一般社会公众理解并认同指控观点。
语言规范、语气平和。公诉人对庭审发言材料要字斟句酌,做到简洁凝练;语言文字表述不仅要求法言法语,而且要注重规范性、严谨性。例如,不要把“鉴定意见”表述为“鉴定结论”,也不要把证据种类的“电子数据”表述成“电子证据”等。同时,要做到语气平和。法庭辩论中,公诉人除了业务能力要过关外,还要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做到头脑清醒,思维敏捷,反应迅速,主动出击,发言要把握分寸和尺度,做到充分尊重和保障辩护权,特别是注意保护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权利。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基本素质,始终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与辩护人理性平和论辩。
宣传教育、形成共鸣。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其不仅承担着指控犯罪的任务,还肩负着法庭教育与法治宣传的使命。对此,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一方面,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讲,要注重从证据所展现的事实中分析出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从众多诱发犯罪的因素中找准关键点,比如,被告人的个性、家庭环境等等,选取关键角度,以触碰被告人的灵魂深处,触动其尚未意识到的潜在情感,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减少消极对抗情绪。另一方面,从一般预防角度来讲,要着眼于证据背后的情理,以引发共鸣,达到被告人认罪、公众认同的效果,切实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通过对被告人行为的价值评判,对个案的惩处,借助公开庭审及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揭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效回应媒体和社会公众,从而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为戒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