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国安法男子行为良好不获提早释放 高院处理司法覆核

无敌椰子 法律中的智慧 2024-11-14 739 0

【Now新闻台】煽动分裂国家罪成、判囚5年的「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在维护国安条例生效下,未能因行为良好提早获释。他对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即时获释,高等法院开庭聆讯。

马俊文今年6月入稟,指惩教署曾指他行为良好,可提早获释,但维护国安条例实施后,署方推翻决定,指未能信纳他获释后不会不利国安。

马俊文质疑,惩教署评估释放犯国安罪行囚犯的準则含糊和违反人权,要求法庭重新诠释维护国安条例条文,并要求惩教署赔偿。

马俊文一方传召惩教监督卢浩权出庭,他供称在3月23日曾口头告知马俊文,犯危害国安罪行的在囚人士评审委员会建议不批准他提早释放的原因。

马俊文的代表大律师关文渭指,他只说了「3月25号唔走得,一年后再评估,有冇申诉」,又质疑卢浩权的纪录和对法庭的誓章有出入,他是在誓章「加盐加醋」,卢浩权否认。

卢浩权承认他没有在马俊文写书面申述时,要求上级将委员会建议的撮要转交他,他在马俊文3月25日提交书面申述后才按上司指示,将中文版撮要交给他。关文渭指,卢浩权3月25日没有见过马俊文,他不同意。

关文渭其后就法律观点陈词,指署方衡量是否提早释放马俊文时,应考虑他对能提早获释有「合理期盼」,指囚犯按常规可因行为良好减刑三分一,但法官李运腾质疑马俊文的「合理期盼」,如何影响署方评估他危害国安的风险,又指提早释放并非必然,反问有何证据显示减刑三分一是常规。

马俊文一方又指,相关条文太广泛和不精準,当中「国安」的定义是基于主观价值而非客观标準,这会使条文容易遭滥用。

法官会在周三继续听取陈词,他表明需时考虑双方论据,不会周三立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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