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共青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旨在加强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指导和规范共青团组织在学校中的活动和工作。以下是该条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共青团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培养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青团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共青团委员会是学校共青团中央组织,是学校共青团的领导核心和统一领导机构,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核心。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学校共青团委员会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组织和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建设和活动。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委员会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思想教育等,激发团员青年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教育部门和学校工会、学生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进行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本条例,将受到纪律处分及法律制裁。
以上是《共青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学校共青团能够按照该条例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贡献力量,培养出更多优秀的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