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313个司法所 成为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超市”
湖北省共有1313个司法所。2022年以来,湖北省司法厅深入贯彻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的工作部署,开启为期三年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行动。
通过近三年努力,湖北全省72%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要求,初步实现制度完善、人员充实、保障加强、职能到位的目标。
“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持续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贡献。”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表示。
办公条件改善,群众找法更方便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着力破解基层司法所‘小马拉大车’问题,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使司法所强筋健骨,不断夯实法治湖北建设基层基础。”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曾群介绍,省司法厅积极争取将司法所建设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印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项具体举措,并联合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出台意见,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年来,全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购买、置换等方式,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74亿余元,为700余个司法所改善了业务用房。目前,全省所均业务用房面积183平方米,其中具有独立业务用房的司法所占比80%。
24小时不打烊,法律服务更贴心
过去一年,湖北全省司法所工作交出优异答卷:解答法律咨询突破31万人次,初审法律援助申请超过6200件,为基层党委提供法律意见建议8000余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000余份,并指导制定了6000余件村规民约。
这一串串沉甸甸的数字,不仅彰显了“司法蓝”便民利民、温暖民心的坚定初心,更是践行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普法教育做“加法”,矛盾风险做“除法”,打好“普法+调解”组合拳,筑牢矛盾纠纷维稳防线。
锚定“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湖北全省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去年一年共有20万余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全省13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41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19家单位入选全省“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随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司法所履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这些小站点正逐渐擎起大民生,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最前沿,为基层治理立起了样板。
法律服务掌上办,群众办事少跑路
“人少事多、保障不足”长期困扰基层司法所,也是此次三年行动的攻坚重点。
面对人数众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信息技术成为破解难题的关键。
为此,恩施州司法局推出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化、教育帮扶个性化、智慧核查精准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将大数据与“铁脚板”相结合,构建了工作在掌上、管理在指尖的移动监管工作模式。
目前,全州95%在册社矫对象实行信息化监管,极大缓解了基层工作压力,提高了社矫工作的精度和效率。
在孝感,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汇集智能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服务和综合司法信息查询三大类功能,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群众可通过平台获得远程视频调解、在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法治体检点单服务,营商环境更优
基层司法所“强筋健骨”,激发了基层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动力。
这背后,不仅是工作方式的创新,更是服务理念的根本转变,即从单一措施到多元发力,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服务。
聚焦经营主体的急难愁盼,各地司法所创新涉企普法宣传,深化助企法治体检,优化助企法律服务。
在荆门,52个司法所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等服务,开通为企解纷“绿色通道”。近年来,为企业化解纠纷8800余件,挽回损失6.8亿元。
在宜昌,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到企业工厂和田间地头,提供“点单式”“贴近式”法律服务,为企业撑腰鼓劲,为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基层精准普法,到参与征集立法建议、指导制定村规民约、为党委提供法律意见……这些生动实践充分证明,基层司法所作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正以其实际行动,在基层构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 |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