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高速(600035)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诉案件立案受理暨
民事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3,123,288元(计算至2023年7月4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二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武汉熙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9月9日,投资公司收到东湖高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鄂0192民初10368号),东湖高新区法院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
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034、2024-040)。
因不服一审判决,投资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2024年11月7日,武汉市中院决定立案受理该上诉案件,案号为(2024)鄂01民终20098号。
(三)上诉请求
1.撤销东湖高新区法院(2023)鄂0192民初10368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